张星水,男,北京市人,1967年出生在山东青岛,法学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党员。现为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律师,担任北京阳光宪道社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该中心简称阳光宪政,现在更名为公盟研究室,主任为许志永博士,名誉顾问是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理事为滕彪博士和俞江博士),并兼任北大资源学院企业管理学院研究员、公民社会转型学术论坛理事等职务。
1993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后分配进入司法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先后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投资部和业务部从事法律工作;1996年调入北京中联律师事务所;1998年与他人共同创办北京中仁律师事务所;后就读于美国坦普尔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01年发起创立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律师曾被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评选为2003年度全国律师界10大新闻人物之一。
专业方向
熟悉法律领域的业务和操作规程,精通英文。通晓中国法律,尤其精通公司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公司法律、合同纠纷、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侵权赔偿、行政诉讼、涉外仲裁、刑事辩护等多方面的法律业务,对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曾进行过深入细致的学习和研究。近些年来,在办案之余,关注立法方面的研究和公益领域的活动,也是比较关注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的民权律师之一。
工作经历
近10多年来,张星水律师成功办理了各种不同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和非诉讼法律项目。参与过大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谈判、项目论证、签约和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擅长代理经济纠纷案件和民事、刑事、行政侵权案件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业务。曾先后应聘担任过多家中外企业、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中央乐团、河南登封嵩山少林武术擂台指挥中心、北京现代管理学院、中英合资富瓷有限公司、北京亚华科工贸集团、北京超人经贸公司、志杰软件科技集团、深圳元朝飞翔科技贸易公司、离云天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网信息责任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先后代理过中国联通公司诉长城环海通讯技术中心合同仲裁案、信息产业部科技情报所诉珠海某公司合同纠纷案、台湾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诉内地某高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侵权赔偿案、发明家康成专利权属确权案、美国杜邦公司、荷兰宜家公司、美国宝洁公司、美国运通公司和法国欧来雅公司等著名跨国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蒙达集团被伪造担保合同巨额诈骗案、上海蒙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申请国家赔偿案、著名画家严正学诉浙江省台州市某机构侵权案、中央美术学院女大学生仇映红死亡侵权赔偿案、圆明园女游客意外被害侵权赔偿案、作家岳南诉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邮包丢失赔偿案、陈某(安徽籍被害人)诉特大黑社会组织人身伤害赔偿案、北京体育大学学生王某(青岛籍被害人)诉北京某俱乐部人身伤害赔偿案、河南原阳青年王某被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公民张岩非正常死亡案、北京皇家丽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香港《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涉嫌所谓“非法出版”案、山东省人大代表滨州地区著名企业家案、海军嵩海公司下属象屿进出口公司总经理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河北徐水大午集团和孙大午民间融资案、公民维权网诉北京通讯管理局行政诉讼案、著名学者茅于轼诉中国文联出版社案、宪政学者王怡与新闻出版署行政复议案、浙江龙泉林樟旺修路案、湖南株洲炎帝广场案、谷教授“假间谍案”、山东自由作家李建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与许志永博士共同代理南方都市报案、与范亚峰博士等人共同代理基督徒蔡卓华案、龚圣亮案、江宗秀案、与杨勇律师合作代理《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案等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经过多年的律师执业的艰辛磨练,使张星水律师成为了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诉讼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