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屴,女,出生于1954年9月,党员,现任山东汇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为二级律师职 称。先后担任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理事。
从业期间先后为本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街道街道办事处等十二个政府机构以及二十余家重点大中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在改革开放以来多年律师工作实践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顽强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在担任法律顾问和经办经济、民事、刑事等一系列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妇女维权、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律师的良好职业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律师事务所工作成果在青岛市、山东省表现突出,一些成果在全国有较大影响。连续多年保持良好业绩,多次受到各级党政部门表彰奖励。清理“三角债”重大司法建议由政府实施,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律顾问案例”,胶州市委、市政府给予“记大功”表彰并聘为胶州市政府顾问组成员。
由于法律顾问业绩突出和办案成果显著,被胶州市委、市政府选拔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政法系统“模范工作者”、“廉洁勤政先进个人”;先后获青岛市首届“十佳女律师”、“青岛市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青岛市司法行政二十年“突出贡献先进个人”、被山东省司法厅、人事厅记二等功。在司法部开展的“十岗千优”活动中,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连续多年评为“模范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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