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中清律师,1992年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已在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执业十余年。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宋律师有较深的理论功底,论文荣获全省相关理论研讨会优秀奖。近年来对人身损害救济的司法变化等专题有独到的研究。发表的意见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充分重视和采纳。接受国家级报刊人身损害赔偿专题采访。执业取向集中于民商法律,主要从事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意外伤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和其他各类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案件的办理。
宋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综合分析案情、综合运用法律知识与诉讼技巧的能力较强。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
宋律师执业十余年来为当地支柱企业、中央部属机关等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曾在涉外商务谈判中一次为委托人成功挽回经济损失140万元人民币;刑事辩护工作除成功地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类型案件辩护为无罪外,还多次把指控严重犯罪案件辩护为减轻处罚判处缓刑,辩护词经常被摘抄于判决认定中;行政、民事、经济诉讼代理工作成功地办理了有较大难度,典型意义与深远影响的案件,成为省市新闻媒体法制栏目的合作伙伴与嘉宾。
宋律师近年来主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理论与实务后,代理受害人取得了各相关法院首例高额赔偿判决。形成了该领域的专家优势。2001年以来担任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相关专业课题组的召集人。2004年5月起任山东龙头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事务部主任。2005年1月起,人民日报社主办的大型官方网站《人民网》在法治-维权行动版块中整页刊发宋律师的简介;中国法学会官方网站等数十家网站相继刊发宋律师简介文章。2005年5月起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被中国中外名人文化研究会、人物周刊杂志社、中国财富论坛杂志社等机构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律师名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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