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
中文文本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传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 ,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唛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场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险;附加险 。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 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场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 内在受益人的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C/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