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合同
中文文本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 买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传 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 , 。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湖、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然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险;附加险 。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 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P)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 后
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