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条件有修改
法制网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吴坤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开始在京举行。此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有望在闭会时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条件作出了修改。
今年8月举行的十届全
在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这一项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稳定和发展。如果个别农民成员退社,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达到法定比例,而不必要求其解散。这类具体问题可以在国务院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中作规定,法律可以不作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从草案中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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