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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部门表示:燃油税没出台前征收养路费合法

日期:2006-11-25 19:14:30  点击:  作者:青岛律师网  来源:


权威部门表示

征收养路费符合法律规定

  法制网北京11月23日讯 针对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交通税费改革以及公路养路费征收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今日表示,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

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2000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该方案规定:“在车辆购置税、燃油税出台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等国家规定的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管工作,确保各项收入的足额征缴。”交通税费改革是依公路法的授权,由国务院决定分步骤进行的,在燃油税没有出台前,各地仍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积极推进燃油税改革工作。

(责任编辑:万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