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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会议在辽宁省召开

日期:2006-4-26 22:27:33  点击:  作者:青岛律师网  来源:青岛律师网


 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是查办重点

  全国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4月25日在辽宁友谊宾馆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到会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传达了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贾春旺检察长对检察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指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副省长闫丰到会祝贺。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要重点查办下列案件:一是发生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电力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三是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各级检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那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恶劣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会议强调,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予以惩处。

  王唯众代表省委、省政府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出席和参加会议的代表表示欢迎。在简要介绍了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情况后,他说,今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辽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自治区)检察院查办和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为“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会议表彰了全国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先进集体,省检察院和鞍山、葫芦岛市检察院受到表彰。

  全国各省级检察院代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厅(局、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 辽宁日报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