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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作者林夕5年索赔13万

日期:2006-4-26 22:27:33  点击:  作者:青岛律师网  来源:青岛律师网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而就在最近,大连著名自由撰稿人林夕以侵犯著作权将中国妇女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单位告上法庭。这些出版社在各自出版的畅销书中选用了她的作品却未经她同意并且未支付稿酬。

  1999年,林夕辞职做了一名自由撰稿人,主要以散文、随笔见长。随着作品数量增多,质量增强,陆续被各类报刊转载、图书汇编入册。从2001年起,林夕发现,有时路过一个报刊亭,随手翻一下新出版的报纸、杂志、图书,就能看到自己的作品赫然纸上,而作者却成了“局外人”,既不知情,也无报酬。有的还未属名,擅自修改。看到自己辛勤创作的劳动成果就这样被人无偿侵占,林夕非常气愤,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2002年7月,在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温波律师的帮助下,她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就她的9篇作品被国内知名杂志《知音》转载未支付稿酬、在多次交涉未有结果的情况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稿酬、经济损失、公证费、精神损失等共计9万元。最终《知音》杂志支付2.1万余元赔偿。

  这一次的胜诉,更坚定了林夕维权的决心,同时也为自己在报刊界赢得“最厉害作者”称号。

  从2002年起诉《知音》杂志至今已有5年,截止到2006年4月,共搜集各类侵权书123本,使用文章226篇(次),涉及出版社57家。共获赔偿累计13万元。但维权路只能说走了一半,目前林夕已搜集在手、尚未交涉的侵权书还有50余本,使用文章100余篇(次)。而且侵权现象还在继续。

  大连市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李东平说,版权即是人权。维护知识产权实际上是尊重人的价值。钱是次要的,关键是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格尊严。在大连,10年前,侵权的案件每年不过一二起,而现在仅判案的每年就有上百起。在李东平的版权处,每天的咨询电话都有四五个之多。这说明人们的维权意识在增强。记者王小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