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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原副市长渎职侵权涉案数亿 未贪分文被判刑

日期:2006-6-10 15:04:16  点击:  作者:  来源:


        据上述会议决定,从1995年2月起,先后将建设款汇入昆明市财政局在昆明市国库开设的预算外存款户内,作为政府财政资金交由昆明市财政局负责管理。1995年4月15日至21日,平愚山因病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这期间,却促成一桩经济要案的发生。 
  一天,来病榻探视的队伍中,出现了一个引发本案的特殊人物: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刘来宝(因挪用公款罪已被判刑)。为解决公司缺乏资金的困难,刘来宝带着业务经理刘某到病房同平愚山商谈,请求平愚山将昆明市财政局的资金存一些到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平愚山当场表示欣然同意。在未经局领导集体研究的情况下,平愚山直接将局预算处的有关二人叫到病房,交待二人具体经办,叫他们同对方签订一个“存款合同”,约定昆明市财政局需要资金时对方要保证支付。二人见平愚山已决定,便按照平愚山的意见经其签字后,于1995年5月25日将分配来的“昆交会”场馆建设费收入人民币5000万元,从昆明市财政局在昆明市国库的预算外资金账户上拨付到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的账户内。之后,平愚山代表昆明市财政局同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签订了“存款合同”,约定存款月息为5.1‰,存期不定,在财政局需要资金时对方要保证将借款归还。
  就这样,平愚山在未对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未经集体研究,未请示昆明市政府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财政制度的各项规定,擅自决定在工行信托公司开设存款账户,将财政预算外资金5000万元存入工行信托公司。
  1997年昆明市审计局在对昆明市财政局进行审计时发现了此情况,并指出这一违规行为。但此时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却以资金短缺为由,仅于1997年4月归还1000万元本金,其余款项却迟迟未能归还。1999年3月,昆明市财政局向昆明市中级法院起诉后,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仅归还了893.7万元。目前,云南省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后已改称云南省金旅信托投资公司)已被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宣布撤销,并由云南省政府主持进行了清产核资。
  2004年3月,云南省审计厅经过审计认定:云南省金旅信托投资公司尚欠昆明市财政局本息4430.49万元,按评估值的债务清偿率66.9%计算,可清偿给昆明市财政局的各类资产为2963.99万元。因债务人清算,昆明市财政局净损失为1466万余元。由于实物性资产等尚未变现,在变现过程的损失金额目前还难以确定。云南省审计厅认为平愚山对此损失应负直接责任。
  下属单位出售空国库券2.77亿元,财政局长监管职责“空转”
  如果说平愚山在财政局资金存款事件上的犯罪是属于“乱作为”,那么在昆明市国库券交易部销售虚假国债事件上的犯罪则属于“不作为”。
  昆明市国库券交易部(下称交易部)于1988年9月成立,是专门从事国债发行、转让、交易和兑付业务的财政部门国债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昆明市财政局是交易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
  1994年9月,昆明市财政局任命郑在春担任交易部副经理、主持工作,1995年8月,郑在春被任命为经理、法定代表人(现郑在春已被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郑在春主持交易部工作以后,为扩大交易部的经营规模,赚取更大利润,先后以向昆明市财政局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经营。同时,交易部违规将已卖出并代为保管的债券9361万元借给外省部分证券机构以赚取占用费,造成大量资金在外难以收回。1995年以来,交易部超出营业范围,违规使用国债经营资金,先后投资兴建了西双版纳凰苑大酒店,组建了云南东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东陆典当行等经济实体。交易部先后违规以借券、出借资金的方式将国债经营资金借给东陆公司、东陆典当行等单位和个人。之后 东陆公司、东陆典当行又以投资、借款等方式将这些资金流向60多家单位和个人。经司法会计鉴定,截至2003年12月31日,昆明市国库券交易部投资和未收回债权2.53亿余元,其中3012万余元已形成损失,其余2.23亿元因发生年限较长等原因,虽经多方多年追收却至今没有追回,存在较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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