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好吃懒做酒后发疯打人的丈夫,母亲与儿子合谋将其活活打死;儿子乘妻子外出打工,竟 多次奸淫未成年女儿。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高洪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秀兰无期徒刑。
现年36岁的高洪英,是界首市田营镇高庄村农民。现年56岁的曹秀兰系高洪英之母。
2005年9月20日夜,高洪英的妻子李某醒来后,发现高洪英不在床上,却在女儿房间。次日早上,女儿将多次遭其父高洪英奸淫的事告诉了母亲。同年9月22日下午,李某报案,并举报高洪英多年前与婆母曹秀兰合谋打死其公爹高银的事实。
曹秀兰的丈夫高银好喝酒,且酒后发酒疯常对曹秀兰及子女打骂,全家人都说他好吃懒做。且曹秀兰听他人讲,高银在外边还有相好的女人。为此,曹与儿子高洪英等人多次计议,不如把高银打死算了。
1991年农历3月14日晚上,高银再次酒后返回家中。待高在卧室熟睡后,曹秀兰便喊高洪英去殴打高银。高洪英遂拿来一根铁炉条与曹秀兰到高银的卧室,持铁炉条对其父头部猛击两下,致高银当场死亡。后二人又计议将高银的尸体掩埋,因二人抬不动尸体,曹又去喊醒正睡觉的两个女儿,四人将尸体装入麻袋,抬至楼下院子内挖坑掩埋,并与次日将现场血迹进行了清理。
几年后,高洪英、曹秀兰听说本村修路要通过其家院内,因害怕修路时挖出高银尸体而败露,高、曹又计议将尸体转移。后将高银尸体挖出后装入麻袋,由高洪英用自行车带至界首市沙河大桥一码头附近抛掉。
2004年初的一天夜里,高洪英趁妻子李某外出打工,把与其母曹秀兰同住的年仅13岁的女儿小影喊醒,并强行拉至其所住的二楼卧室内。曹秀兰见状随后赶至,被高洪英劝走后,高拿出淫秽影碟播放给女儿看,期间强行对女儿实施奸淫,致小影受伤。此后高洪英又多次在其家中对女儿奸淫,有时女儿不同意,高便实施殴打。
2005年10月28日,高洪英、曹秀兰因分别涉嫌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
2006年5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高洪英对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被害人高银在该案中有明显过错,建议对高洪英从轻处罚。被告人曹秀兰对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曹只是与高洪英计议殴打被害人,并未提出杀害高银,曹的行为只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认为曹在共同犯罪中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
阜阳中院经对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洪英及其母曹秀英,因家庭琐事计议并实施杀害被害人高银,并致当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同为主犯。被告人高洪英强行多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儿,情节恶劣,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应数罪并罚。故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洪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决定执行死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曹秀兰无期徒刑。 (作者:石中原 龙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