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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询问三项制度改革探究

日期:2006-6-13 6:17:25  点击:  作者:  来源:


   2006年3月3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合办的“侦查询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政法大学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介绍说,中心开展这项实证研究,一是配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侦查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客观依据,二是由于侦查讯问程序的改革势在必行,我国侦查程序中出现的案件证据质量下滑、翻案、上访、申诉的增长势头,口供收集中的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等,促使我们必须从制度这个层面上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现任最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家琛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郎胜、最高检研究室主任陈国庆以及来自全国各大院校的刑事诉讼法专家和美国、英国、德国等一些知名学者参加了会议。  
  &n bsp;   研讨会以一种特殊的方式进行     
      2006年3月30日,北京翠宫饭店。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合办的“侦查询问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在这里举行。 
  这是一个特殊的研讨会,更准确地说,是一个项目汇报会。 
  中国政法大学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和中心的顾永忠教授向与会的代表介绍了“刑事诉讼中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和试验项目”,并诚恳地接受各方的质询。 
  樊崇义教授说,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项目组分别对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焦作市、甘肃省白银市的382名犯罪嫌疑人开展了“侦查讯问全过程的律师在场、录音、录像”的实验活动。 
  当项目组通过大屏幕向大家展示课题时,会场内的所有代表都表示出极大的兴趣。 
  两名身着警服的侦查人员端坐在犯罪嫌疑人右侧,“为了保障您在诉讼中的合法权利,你可以选择以下四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律师在场、录像、录音、常规式询问……” 
  “我选择律师。” 
  侦查人员随即拨通律师电话,律师马上到场,端坐在犯罪嫌疑人面前,开始记录。 
  “我可不可以询问律师,偷多少钱,才够得上盗窃罪?”犯罪嫌疑人问。 
  “你偷了多少钱?”律师反问到。 
  “我偷了1500元。” 
  “盗窃1000元以上就可以判刑,你这种情况属于数额较大,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律师回答。 
   这是一段试验案件的现场实录。律师在场使犯罪嫌疑人及时得到律师的法律咨询帮助,保障了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实际上某种程度上也削弱了犯罪嫌疑人对讯问人员恐惧和不信任的心理。 
   就侦查询问三项制度的改革,项目组通过录像片表达了参与试验的各个层面的反映。 
   一个犯罪嫌疑人选择律师的的理由是:“我害怕上电视,害怕警察打我骂我,律师对案件比较清楚,所以选律师。” 
   “在讯问之前,就听说讯问人员态度恶劣,所以我做好心理准备了,反正事情是我做的,你问我什么,我就是不回答。看你把我怎么办。后来,在讯问过程中,有律师在场,他们对我的态度也很好,并没有像他人说的那样,态度恶劣殴打和刑讯逼供什么的。”一位参与试验的犯罪嫌疑人如实说来。 
  在犯罪嫌疑人甲选择了当场录像之后,警察打开了讯问室内的监控设备,甲通过一台电脑屏幕能看见自己和讯问警察。在录像设备开启后,甲接受了侦查人员的第1次讯问,审问结束后,侦查人员关闭了监控设备,被审讯人甲核对录像无误后在录像资料记录备案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 
  犯罪嫌疑人甲选择录像的理由是:“我当时很害怕就随便选了一个录像。后来觉得挺好的,警察不能打我,骂我。如果他打我,法官就可以全部看到。如果再让我选一次,我还会选录像,录音法官又看不到,我的案情简单,不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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