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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

日期:2006-6-21 9:21:46  点击:  作者:  来源:


     六万元赔偿限额是怎么确定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终于出台。6月19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标准,即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的责任限额意味着,7月1日起,每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6万元的第三方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6万元的基本保障。 
    根据机动车的不同,费率具体分为42类,从100元到5000元不等,其中家庭自用车6座以下保费为1050元,6座及以上的为1100元。 
    目前,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达1.3亿辆,作为第一个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实施为社会所普遍关注。今天在公布有关责任限额和费率的同时,保监会也就热点问题进行了答疑。  
  6万元限额标准是怎么来的 
  国务院3月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交强险执行全国统一责任限额、统一基础费率和统一保单条款。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 
   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由于费率水平与责任限额标准的设置密切相关,加之交强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与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有本质区别,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责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  
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目前上海市试行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限额为4万元。  
   “交强险在实行初期责任限额不宜定得过高,应与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协调,避免给投保人造成较大的保费压力,要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这位负责人说,“从国际经验看,责任限额水平一般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从低到高逐步调整。如日本,死亡责任限额从1956年的30万日元逐步调整到目前的3000万日元。韩国、美国、德国等也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6万元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了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责任限额过低,起不到保障作用;责任限额过高将导致费率大幅度上涨,消费者难以承受”。  
  他说,目前实行6万元总责任限额比较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者的支付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交强险责任限额水平将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  
  6万元的赔偿费不够用怎么办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但是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并不是说交通事故受害人从所有渠道最多只能得到6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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