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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交强险费率和责任限额

日期:2006-6-21 9:21:46  点击:  作者:  来源:



   据介绍,7月1日之后,车主可以单独购买一份6万元限额的交强险,也可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5万、10万、20万、30万、50万以至100万元以上等不同档次限额的商业三责险。除交强险外,受害人还可通过其它方式得到赔偿,如从商业三责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均可获得赔偿。除此之外,交通事故受害人还可根据受害程度,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致害人给予更高的赔偿。 
  8000元医疗费能否救死扶伤 
  交通事故中医疗抢救费用问题一直是个焦点问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在车主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是8000元,无责交通事故是1600元,这是否足够救死扶伤? 
   保监会认为,经过对数据深入分析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后,8000元的医疗费用限额基本能满足一般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需要,能为大多数人提供及时保障。 
  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当抢救费用超过赔偿限额时,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所以不会出现因抢救费不足而耽误救治问题。受害人得到抢救后,同时可以获得死亡伤残赔偿。  
  此外,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条例)规定,以下情况保险公司还应垫付抢救费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所以不会耽误救治。  
  10月1日后不投保的将扣车、罚两倍保费 
   目前,交强险的单证和标志已经出台,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该自交强险7月1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监会人士表示,之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且保单未到期的,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到期后未按规定投保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没放置保险标志的,也将被扣车,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的,扣车之外,还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法制网  2006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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