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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

日期:2006-5-21 11:03:20  点击:  作者:青岛律师网  来源:青岛律师网



    2 七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七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3 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严重刑事犯罪的。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一)重大案件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 因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发生刑事犯罪的。
    (二)特大案件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 因违法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发生重大刑事犯罪的。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四、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一)重大案件
    1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四十立方米以上的;
    3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二株或者二立方米以上的;
    4 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特别恶劣的。
    (二)特大案件
    1 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采伐数量超过三十立方米的;
    2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六十立方米以上的;
    3 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滥伐五株或者五立方米以上的;
    4 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 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的;
    3 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危害的。
    (二)特大案件
    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2 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3 致使一定区域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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