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当事人不服 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 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 |
| (1997年10月27日 〔1997〕法行字第21号)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皖行请字第0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皖的第一种意见,即留置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当事人不服 公安机关采取的留置措施提起的诉讼法院 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的答复 |
| (1997年10月27日 〔1997〕法行字第21号)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皖行请字第03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皖的第一种意见,即留置是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权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