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 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 |
| (1998年2月15日 〔1997〕法行字第29号)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6号《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意见,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有权 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的答复 |
| (1998年2月15日 〔1997〕法行字第29号)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6号《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劳动法〉第五十七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意见,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