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搜索
 
 
 
 
 

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李树华、王英不服呼盟毕拉河林业公安局收容审查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日期:2006-5-25 6:55:29  点击:  作者:青岛律师网  来源:青岛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对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李树华、王英不服呼盟毕拉河林业公安局
收容审查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的答复
(1998年8月19日 〔1998〕行他字第10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树华、王英不服呼盟毕拉河林业公安局收容审查申诉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认为:1 收容审查属于强制性行政审查措施,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收容审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作为行政案件受理。2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