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有关规定如何适用的复函 |
| (1999年4月9日 〔1998〕法行字第11号)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你庭〔1998〕津高法行字第4号《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有关规定如何适用的请示》收悉。我院曾就此问题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以法函〔1998〕117号文函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该复函转去,请参照办理。 |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有关规定如何适用的复函 |
| (1999年4月9日 〔1998〕法行字第11号)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你庭〔1998〕津高法行字第4号《关于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有关规定如何适用的请示》收悉。我院曾就此问题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以法函〔1998〕117号文函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该复函转去,请参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