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 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
| (1998年9月5日 法释〔1998〕22号)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检察院 单独就诉讼费负担裁定提出抗诉问题的批复 |
| (1998年9月5日 法释〔1998〕22号)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豫高法〔1998〕131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单独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进行抗诉能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