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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日期:2006-5-25 10:18:49  点击:  作者:青岛律师网  来源:青岛律师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的通知
(1993年11月3日 高检发研字〔199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为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机关重建后至1992年底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其他有关检察业务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其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发布、应予废止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共43件,已经第八届第二次检察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废止。特此通知。
    附:废止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目录
    
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废止的司法解释和业务文件目录